一、商业汇票使用中的特殊规定——出票


1.载体的选择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出票人


(1)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商业承兑汇票


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②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基础关系)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基础关系)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还应当同时具备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二、商业汇票使用中的特殊规定——承兑


1.银行承兑汇票的特殊规定


(1)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2)对基础关系的审核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


②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


③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


④对经审核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市场调节价。


2.商业汇票的信息登记


(1)“纸票”电子化


①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②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③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2)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3.商业承兑汇票的信息披露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2)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


(3)承兑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4)企业签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可以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三、商业汇票使用中的特殊规定——贴现


1.什么是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办理贴现的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贴现利息


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5.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6.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化相关规定


(1)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贴现申请人无须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信息不存在或者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


(2)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该票据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立质押或者其他交易行为。贴现人应当对纸质票据妥善保管。


(3)已贴现票据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背书转让、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票据业务。


四、商业汇票使用中的特殊规定——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


(1)已付款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已于到期日前进行付款确认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发送指令划付资金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2)未付款确认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应答。


②拒绝付款


(A)承兑人在提示付款当日未作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供拒绝付款证明并通知持票人。


(B)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


(3)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5‱计收利息。


2.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已于到期前进行付款确认的,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于提示付款日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并将相应款项划付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2)未付款确认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委托其开户行应答。


②拒绝付款


(A)承兑人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作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供拒绝证明并通知持票人。


(B)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当委托其开户行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


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提示付款当日同意付款的:


(A)承兑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票款的,承兑人开户行应当代承兑人作出同意付款应答,并于提示付款日向持票人付款。


(B)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的,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承兑人开户行应当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说明理由,同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


3.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汇票,将汇票留存并通知付款人。


(2)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3)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4)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自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